关于开展2019-2020年度市直企事业单位
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
市直各相关部门、单位:
为做好2019--2020年市直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,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认定范围
(一)除国家规定的考试范围以外的市属各类企事业单位(市属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在市直的企业)专业技术人员(含哈达山示范区),由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组织申报,经主管部门审批后,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认定。
(二)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的免予认定,可视同具有相应专业技术初级资格。
二、认定条件
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,可按规定程序进行初级认定:
(一)具有大学本科学历,符合岗位专业条件,从事本专业一年以上的;
(二)具有大专学历,符合岗位专业条件,从事本专业三年以上的;
(三)具有中专学历,符合岗位专业条件,从事本专业五年以上的。
申报2019年度初级职称认定从现岗位工作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前。申报2020年度初级职称认定从现岗位工作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前。
三、认定程序
(一)个人申请。由个人向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申请,并填报《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》。
(二)考核公示。由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对申请人工作情况及认定条件进行考核,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。
(三)组织申报。由用人单位对考核合格人员的《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》进行核定,并填写《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》,按工作程序,上报主管部门审核确定。
(四)审核确定。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申报认定人员进行核准,对核准人员进行汇总,并将申报人员《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》和《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》及电子版,统一上报市人社局审批备案。
(五)审批备案。按照认定权限,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。
(六)核准存档。对符合人员予以核准后,由用人单位将审核批准的《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》存入所属人档案。
四、认定时间及地点
市属各类企事业单位认定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至2月26日。认定地点为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。若因全市疫情防控,有特殊情况,另行通知。
五、其他事宜
(一)审核备案材料。报送的审核材料包括:主管部门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申请(红头正式文件);《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》2份,《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》1份,加盖单位公章(同时报送电子版至邮箱sysrsjzjk@126.com);学历、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在查询有效期内的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(学历在线认证报告)或《学历认证报告》,如无法提供学历备案表或认证报告的,须提供学历、学位证书原件和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(加盖单位公章并签字);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供编制卡原件及复印件,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及企业人员提供调令或劳动合同复印件(只复印封面、甲乙双方基本情况、签字盖章页即可),企业人员提供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,并加盖单位公章(申报人提供的各项复印件尽量采取正反双面印制)。
(二)初级资格时间。本次核准认定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分别为2019年1月1日、2020年1月1日。
联 系 人:李晶明
联系电话:0438-6971055
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21年2月1日